根據廈門市委“三個一切”、“五個所有”安排部署,多措并舉抗擊疫情,對春節后有恢復生產需求或未停產的高新區工業企業提供防疫指導,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業企業節后復工有關工作,維護正常生產、生活和工作秩序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標
春節后高新區有復工需求的工業企業或未停產企業,在恢復或持續生產的同時加強疫情防控,確保在疫情防控期間,高新區工業企業有序恢復生產,工業發展持續穩定運行。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寓審批于服務之中,全力協助企業開展復工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組織實施
(一)審批與服務制
嚴格按照廈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《關于延遲本市企業復工的通知》等文件,對于擬復工的工業企業,采用審批與服務制,即屬地負責、上門服務、專家支撐、科學審批,確保企業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恢復生產。疫情防控專家由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定。
(二)精準服務企業
各鎮街、園區管辦負責,主動上門服務轄區內工業企業,其他工業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局上門服務。指導擬復工生產企業,“填寫企業承諾書、編制疫情防控方案、提交企業復工申請、填報詳細人員摸排表”(參考附件)。擬復工生產的企業遞交的資料,由相關鎮街、園區、工信局負責匯總,報經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專家認可后,由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復工。
(三)企業承諾制
疫情防控期間,企業落實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。對于所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必須嚴格執行,并對疫情防控方案做出承諾,如因企業隱瞞、漏報,以及未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方案等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申請復工或未停產企業自行承擔。
(四)全面消毒作業
擬復工企業提前做好消殺、物資儲備等相關安排。正常上班及恢復生產后,每天對企業范圍內所有辦公設施、生產設備及公共區域全面消毒,每天至少進行兩次消毒作業。同時,組織在崗員工每日進行體溫測量,如發現異常情況,第一時間安排員工赴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并進行隔離,并第一時間報告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。
(五)專員核查與服務制
對于經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復工(或未停產)的規上工業企業,由“親商助企”專員(規下工業企業由鎮街、園區負責指定助企聯絡員),在服務協助企業有序恢復生產的同時,持續加強疫情防控核查,將企業復工后出現的任何問題和需求,第一時間報告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生產物資保障組。
(六)出入口設置檢查點
企業在出入口設置檢查點,對所有進入企業的車輛、人員進行全面檢查。嚴格記錄、精準掌握進出車輛、人員的具體狀況,并建立臺賬記錄,做到有源可溯、有據可查。對于體溫測試結果高于37.3°的人員,不得進入企業。
(七)疫情排查防控
企業逐一核實每位返崗員工身體狀況并建立臺賬記錄,切實做好疫情排查工作。凡是與湖北人員密切接觸及可疑暴露的員工一律先隔離、再檢查,并登記造冊及時報告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,未經指揮部批準同意不得進入企業。對于以上人員,未返回廈門的,勸導其暫時延長休假;對于已返回廈門的,由所在企業負責對其隔離14天,確保安全后再返崗。
(八)每日“零”報告制
經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同意,可以復工生產企業以及未停產企業,執行每日“零”報告制。按照屬地監管原則,企業向所屬鎮街或園區每天報告疫情防控情況,“有事報情況、無事報平安”,鎮街或園區屬地做好每日報告記錄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建立屬地日常監督檢查機制
在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,由鎮街、園區管辦屬地負責,對工業企業的復工疫情防控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,制定疫情防控檢查工作計劃,做到轄區企業疫情防控全覆蓋。發現未經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擅自復工的工業企業,報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,由疫情防疫組指導企業進行疫情防控整改。
(二)加強對企業防疫物資的保障
按照防疫工作需要,各行業主管部門、鎮街、園區管辦對區內已復工的工業企業進行摸底,及時掌握企業防疫和生產情況,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,協調廈門市有關部門保障防疫物資。
(三)開展企業防疫措施的督促檢查
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疫情防疫組、專家指導組、監督檢查組、生產物資保障組,通過專項督查、明察暗訪、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對復工企業的督促檢查,確保節后復工企業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本方案由廈門市防控指揮部生產物資保障組、疫情防疫組負責解釋。
(二)其他非工業企業的復工疫情防控工作,由行業主管部門、鎮街、園區管辦參照此方案組織實施。